假药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药店里买了些药,吃了之后感觉没效果,怀疑是假药。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认定假药的依据到底是什么呢?是看成分、功效,还是其他方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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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认定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首先,根据该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药品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这就好比一杯标注为橙汁的饮料,里面实际却是苹果汁,那它就不能称之为橙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比如用淀粉片冒充感冒药,这显然就是假药。变质的药品也属于假药范畴,因为药品变质后,其原有的功效可能丧失,甚至会产生有害物质,威胁人体健康。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这就如同一个产品宣传有很多神奇功效,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认可,这也是假药的一种表现。 另外,该条还规定了按假药论处的情形。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这类药品没有经过正规的审批和检验流程,其质量和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被污染的药品也按假药论处,因为污染可能导致药品的性质发生改变,不再符合药品的质量要求。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这说明药品的生产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质量难以保证。所标明的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这些行为都违反了药品生产的规范,也可能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也会按假药论处。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认定有明确且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公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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