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占有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把房子租给别人,合同到期后对方不肯搬走,还继续住着。我想让他付这段时间的房屋占有费,但是不太清楚这方面有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想问问房屋占有费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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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占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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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占有费,通俗来讲,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占有他人房屋时,需要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的费用,类似于房屋使用的一种补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这方面重要的法律依据。其中的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没有返还房屋,继续占有使用,那么就构成了无权占有。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房屋租赁场景中,承租人在租赁期结束后继续占有房屋,相当于获得了额外的房屋使用利益,而房东则遭受了损失。所以房东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费,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对于房屋占有费的标准没有明确约定,一般会参考同类房屋在市场上的租金水平来确定。也就是说,房屋占有费通常会按照市场租金价格来计算。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合理地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无权占有人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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