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我爱人婚后有一套房子,登记在我名下。前段时间我没和爱人商量就把房子卖给别人了,现在爱人知道后不同意。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的卖房行为是不是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无效的法律依据到底是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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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意味着,对于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其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比如第三人并非善意(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未获另一方同意),或者未支付合理对价,或者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这种处分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卖房时买方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卖方未取得其配偶同意,那么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其配偶也有权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要求追回房屋。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充分尊重另一方的权利,避免因擅自处分而导致行为无效并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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