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休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公司工作几年了,一直没休过年休假。公司也没给我相应补偿,我想了解下关于未休年休假,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依据是什么,这样我心里也有数,看看能不能争取到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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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的情况在劳动领域较为常见,相关法律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首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关于年休假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表明,只要劳动者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条件,就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其次,对于未休年休假的补偿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为劳动者争取未休年休假的补偿提供了明确的计算标准。 此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未休年休假的规定进行了更详细的补充。其中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在面对未休年休假的情况时,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享受年休假或者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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