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过期商品还恶意购买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法律层面,对于明知是过期商品还进行购买这种情况,我们需要从不同主体的角度来分析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从购买者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安全保障的商品。即便购买者明知商品过期而购买,只要该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购买者依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商家进行赔偿。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从商家的角度来说,销售过期商品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商家不能以购买者明知商品过期为由而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购买者存在以索赔为目的,大量、多次购买过期商品等被认定为“恶意购买”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支持其高额赔偿诉求可能会存在一定争议。部分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购买者的动机、行为模式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正常的消费维权行为。但总体而言,商家销售过期商品的违法行为是不可忽视的,其主要责任还是在于保障所售商品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