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该如何赔偿?
我去超市买东西,回家才发现买的食品已经过期了。我心里挺膈应的,也担心吃了会影响健康。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超市应该怎么赔偿我,我又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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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时,消费者是有权利要求相应赔偿的。这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超市明知商品已过期还进行销售,这种行为可被认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就可以要求获得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超市应按五百元赔偿给消费者。 其次,从食品安全的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消费者能证明购买的是过期食品,就可以要求超市支付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超市需赔偿一千元。 消费者在要求赔偿时,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购物小票、商品实物等。如果与超市协商赔偿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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