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不包括哪些?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听说这算事实婚姻。我想知道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里不包括什么内容,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方面,在事实婚姻里有没有什么情况是不涵盖在法律后果里的,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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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不包括像合法登记婚姻那样全面的法律保护。例如,在继承方面,合法登记的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而事实婚姻中的双方一般不能直接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遗产,除非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在对外债务承担上,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而事实婚姻中,债务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一定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处理。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债权人通常很难主张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在婚姻关系的解除程序上,合法婚姻需要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而事实婚姻,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后形成的,一般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像合法婚姻那样严格的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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