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了还款时间他却还不上,我了解到他有对别人的到期债权却不积极去要。我听说有债权人代位权这么个说法,想知道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用这个权利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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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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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对债权人代位权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有能力去要回别人欠他的钱,但却不积极去要,从而影响到债权人收回自己的钱时,债权人就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要钱。不过,债权人能要的钱不能超过自己借给债务人的钱。而且,打官司产生的必要费用,比如诉讼费等,最后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的。同时,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人对债务人有一些合理的理由可以不还钱,这些理由也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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