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交付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做买卖交易的时候,遇到对方说可以采用拟制交付的方式,我不太懂这方面。想了解一下拟制交付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种交付方式有什么效力和风险,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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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交付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指的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不是直接把标的物交到买方手中,而是通过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像仓单、提单等,来代表完成了货物的交付。简单来说,这些单证就相当于货物本身,拿到单证就好比拿到了货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与拟制交付相关的规定。根据民法典,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这其实就包含了拟制交付的情况。比如在货物运输中,卖方持有提单,当他把提单转让给买方时,就相当于把货物交付给了买方,货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卖方转移到了买方。 拟制交付的效力在于,一旦完成拟制交付,货物的所有权通常就会发生转移。不过,这里也存在一定风险。例如,如果单证出现问题,像仓单、提单是伪造的,或者存在权利瑕疵,那么买方的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所以,在进行拟制交付时,买方要仔细审查单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单证所代表的货物是真实存在且没有权利纠纷的。同时,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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