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利人只有一套房会有什么法律规定和影响吗?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最近遇到点事儿可能会涉及到法律纠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只有一套房的房屋权利人有啥特殊规定不?比如债务纠纷时会不会强制执行我的这套房,还有其他方面有没有啥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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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房屋权利人只有一套房的情况,有诸多相关规定和不同情形的考量。 首先,在涉及债务纠纷等执行案件中,过去曾存在一种普遍观点认为,为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一套住房通常不会被强制执行。但随着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和细化,这一观点已有所改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是唯一住房,人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 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其次,从房屋交易的角度来看,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从税收政策方面对只有一套房的房屋权利人的一种优惠。 此外,在房屋征收补偿方面,各地政府也会考虑到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以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比如会提供产权调换房屋,或者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使其能够重新购置合适的住房。 综上所述,房屋权利人只有一套房在不同的法律场景下有着不同的规定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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