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假离婚和同居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现在和对方还住在一起,像同居一样。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有啥法律问题,也不太清楚关于假离婚和同居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这方面详细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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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假离婚”的概念。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正式说法。只要夫妻双方依据法定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会依法解除,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他们就不再是夫妻。这就好比两个人签订了一份合同,一旦合同按照规定的流程生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只要满足这些条件,离婚就会被法律认可。 如果一方在“假离婚”后不愿复婚,另一方是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其复婚的。因为婚姻是基于双方自愿的结合,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他人结婚。而且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一般情况下,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很难推翻已经生效的财产分割协议。 接下来谈谈同居。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一种状态。在我国法律中,同居关系并不像婚姻关系那样受到全面的保护。例如,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处理。但这里的共有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是有区别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无论父母是否结婚,他们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 此外,在继承方面,同居关系中的一方不能基于同居关系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同居关系不在此列。除非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与同居的另一方。总之,无论是“假离婚”还是同居,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大家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谨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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