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什么责任?
我涉及到一个票据方面的事儿,这张票据有两个保证人。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当票据保证人为两人以上时,这些保证人之间到底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各自负责一部分,还是有连带关系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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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票据保证人为两人以上时,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票据保证是一种担保行为,就是保证人为了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而在票据上作出的保证承诺。通俗来讲,就好比有人借了钱,找了几个朋友来做担保,如果债务人还不上钱,这些保证人就要替他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票据的债权人在票据到期后,若持票人没有得到足额付款,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保证人要求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既可以向被保证人进行追偿,也有权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举例来说,甲持有一张票据,乙和丙是这张票据的两个保证人。当票据到期甲未获足额付款时,甲既可以要求乙支付全部款项,也可以要求丙支付全部款项。如果乙支付了全部款项,乙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丙承担他应当承担的那部分份额。所以,在票据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情况下,各保证人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债权人有较大的选择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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