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和担保责任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连带责任和担保责任。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承担责任的条件、范围、方式等方面,想详细了解下它们的区别,以便更好应对后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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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和担保责任是法律领域中两个较为重要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阐述它们的区别。 首先来看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是指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所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担保制度有详细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保证为例,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可能要承担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而连带责任是一种较为严格的责任承担方式。在连带责任中,多个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比如,甲乙丙三人对一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人偿还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可以是法律规定,也可以是当事人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形,像共同侵权行为中的连带责任等。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承担责任的前提上,担保责任通常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而连带责任的承担不一定与债务人的履行情况直接相关,可能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或约定。在责任范围方面,担保责任的范围通常以担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范围为准;连带责任的责任人要对全部债务负责。在追偿权方面,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一般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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