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之间房屋过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姐妹之间房屋过户,具体提交的材料会因过户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的基础材料 - **身份证明材料**:姐妹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确保过户行为是在合法、真实的主体之间进行。比如,身份证能明确个人身份信息,户口本可体现亲属关系。 - **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双方的婚姻状况,因为婚姻状况可能会影响房产的归属和过户相关事宜。 -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这是申请房屋过户的必备表格,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表明过户的意愿和具体情况。 ### 不同过户方式所需的特定材料 - **买卖过户**: - **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买卖意愿、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的合同。这是买卖过户的关键证明文件,能保障双方的权益。 - **房屋发票**:作为房屋交易的支付凭证,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金额。 - **房屋核档证明**:用于核实房屋的产权状况,确保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 - **完税证明**:缴纳相关税费后获得的证明,表明买卖双方已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 **赠与过户**: - **赠与合同**:明确赠与人(姐姐)将房屋无偿赠与受赠人(妹妹)的意愿和相关约定的合同。 - **继承或遗赠过户(若涉及此类情况)**: - **继承或遗赠协议**:证明房屋是通过继承或遗赠方式转移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若涉及继承,需要提供被继承人(如姐妹中一方去世)的死亡证明,以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和事实。 ###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