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劳动仲裁期限是多久以及报销范围包括什么?


首先来说生育保险劳动仲裁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生育险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的,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这个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比如说,你发现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你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导致你无法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你发现这个问题的那一刻起,1年内你都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不过要注意,这个仲裁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或中止的情况。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并且,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这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接下来讲讲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是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女职工生育情况有所不同: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是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是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是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是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都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相关概念: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通过仲裁程序获得保护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