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子最多能经历几审?
我遇到了一个法律纠纷,案子已经经过一审了,现在对方又上诉了。我就想知道一个案子到底最多能审几次啊,难道会一直这么审下去吗?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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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简单来说,两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具体而言,当案件经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审判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的第二审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存在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再审。再审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而是一种纠错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对再审程序作出了规定。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当符合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才会重新审判。但再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可以无限次地审理下去,它是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的一种补救措施。所以,从正常的审级角度看,一个案子最多两审,但如果启动再审程序,可能会出现对已生效判决再次审理的情况,但这不是普遍的常规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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