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范围的基本涵义是什么?
我之前和行政机关发生了点纠纷,听说符合条件能申请行政赔偿。但我不太清楚行政赔偿范围到底是啥意思,想了解下它的基本涵义,好判断自己的情况在不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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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范围,通俗来讲,就是在哪些情况下,行政机关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赔偿。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受害人就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不过这个权利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 从侵犯人身权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警察没有合法手续就把人拘留了,这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害人就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在侵犯财产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例如,某企业正常经营,行政机关没有合理依据就吊销其营业执照,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企业就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明确行政赔偿范围,一方面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能够获得相应赔偿,另一方面也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促使其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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