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是什么意思?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这句话,不太理解它到底是什么含义。想问下这句话在法律里代表什么,在实际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是怎么体现和应用的,希望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展开


“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是在行政法领域,处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时遵循的重要规则。下面我们分别来理解一下。 “诉讼看名义”指的是在行政诉讼中,确定被告的关键依据是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使用的名义。简单来说,就是看哪个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对外宣称自己是行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比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自己的名义对一家企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如果企业不服要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被告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为该处罚决定是以它的名义作出的。这一规则有助于明确行政诉讼中的责任主体,让原告清楚应该起诉谁,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复议看职权”则是在行政复议中,确定被申请人主要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也就是说,要看哪个行政机关在法律上拥有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四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例如,某县政府的一个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一个行政行为,但这个内设机构本身并没有独立的行政职权,那么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就应该是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县政府,因为县政府才拥有相应的行政职权。这样规定可以确保行政复议能够准确地审查有实际权力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保障复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