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提出异议是什么意思?
我打算申请一个商标,在了解流程时看到‘商标提出异议’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这会对我的商标申请有什么影响呢?我想弄清楚这个概念,避免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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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提出异议是指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申请后,在法定的三个月异议期内,任何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认为该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的主体,向商标局提出反对该商标注册的意见和理由的程序。 从法律层面来讲,它是为了确保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商标的注册意味着申请人将获得商标的专用权,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不设置异议程序,可能会出现一些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被错误注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例如,如果某企业发现新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近似,可能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那么该企业就可以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可以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商标抢注等不正当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了解商标异议程序,可以在申请商标时更加谨慎,尽量避免自己的商标因为存在瑕疵而被他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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