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被打,打人当事人有责任吗?
我是个农民工,之前给一家工地干活,干完活工钱一直拖着不给。我去讨薪的时候,不仅没拿到钱,还被对方打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打人的当事人有没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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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工讨薪被打的情形下,打人的当事人通常是有责任的,责任一般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说,这主要涉及对被打农民工身体和精神损害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打人者要对农民工因被打产生的一系列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在行政责任上,如果打人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处罚会更重。 而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打人行为导致农民工的伤害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打人者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总之,农民工讨薪被打,打人者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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