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益性岗位三年后必须辞退吗?

我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快三年了,最近心里一直犯嘀咕,听说公益性岗位干满三年就得被辞退。我挺喜欢这份工作的,也想继续干下去,所以想问问,是不是干满三年就必须得走人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继续留在岗位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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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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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于公益性岗位三年后是否必须辞退,不能一概而论。 从一般规定来看,很多地方为了使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受益,通常会设置一个期限,常见的就是三年。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会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但这并不意味着三年后就必须辞退。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这说明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有其特殊性。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劳动者工作表现良好,且用人单位仍有岗位需求,同时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是可以续签合同继续工作的。比如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延长岗位期限并获得批准,那么劳动者就有可能继续留在岗位上。 此外,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突出贡献,或者岗位本身对人员的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用人单位也可能会通过合理的程序让劳动者继续工作。所以,公益性岗位三年后并非绝对会被辞退,具体情况要结合当地政策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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