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不还必须要到对方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吗?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对方耍赖不还。我听说起诉要到对方居住地的法院,可对方住得挺远的,去那里起诉太麻烦了。我想问问是不是一定要到对方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啊,有没有其他办法在我自己这边的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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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欠钱不还这类民间借贷纠纷时,不一定非要到对方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上的管辖概念。管辖指的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通俗来讲,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处理您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就是一种典型的合同。所以,您既可以选择到被告(也就是欠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一般就是对方的居住地;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那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定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欠钱不还的纠纷里,您作为出借人,是有权要求对方还钱的,也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所以,如果符合上述情况,您所在地就可以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您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当遇到别人欠钱不还的情况时,不是只能到对方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能在合同履行地(有可能是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能为您节省不少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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