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摊面积规定原文是什么?
我买了套房子,对里面公摊面积不太清楚,想知道民法典里是怎么规定公摊面积的,我想看看具体的规定原文,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不然都不知道自己花的钱合不合理,所以来问问民法典公摊面积规定原文到底是啥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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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其实并没有直接针对公摊面积的详细规定原文。不过,民法典里的一些相关规定和原则与公摊面积有一定联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公摊面积属于业主们共有的部分。通俗来讲,像小区里的电梯、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业主们都有共同使用和管理的权利。 同时,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这对于公摊面积相关的费用,比如电梯的维修费用、楼道的照明费用等如何分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如果业主之间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分摊费用;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那就按照每个业主房子专有部分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来确定分摊份额。 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明确公摊面积的具体计算方式等内容,但通过这些规定,保障了业主对于公摊面积相关权益和义务的行使。在实际生活中,关于公摊面积的具体问题,还可能会结合相关的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等来进一步规范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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