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买房的归属是谁?

我刚离婚不久,最近买了套房子,付首付的时候用了一部分之前婚姻存续期间的积蓄。现在有点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不知道到底是完全归我,还是会和前配偶有什么关系。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离婚后买的房子到底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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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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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要确定离婚后所买房屋的归属,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首先是“离婚”,它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解除,从离婚登记完成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那一刻起,双方在财产方面就不再有共有关系。其次是“买房”,买房涉及到资金来源、购房时间等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后,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通常归各自所有。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购买的房屋,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房屋的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虽然是离婚后购买的房屋,但购房资金来源于之前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另一方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资金的来源。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能有权主张对房屋享有一定的权益。又或者,离婚后双方约定共同出资买房,并且对房屋的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屋的归属。 另外,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时使用了贷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合理分割。比如,离婚后一方购房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离婚后买房的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双方约定等多种因素。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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