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工资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要判断兼职人员工资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工资薪金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收入。这意味着个人和单位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关系,单位会对个人进行日常管理,个人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务报酬所得呢,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和支付报酬的一方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更像是一种合作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判断兼职人员工资性质时,关键要看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兼职人员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考核等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那么其取得的收入更倾向于工资薪金所得。例如,小李在一家超市做兼职收银员,超市规定了他的工作时间、工作流程,还会对他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这种情况下小李的兼职收入就属于工资薪金。相反,如果兼职人员以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为目标,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用人单位只关注工作成果,那么其取得的收入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比如,小张是一名平面设计师,他利用业余时间为一家公司设计宣传海报,按照双方约定的设计方案和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公司只对设计成果进行验收,这种情况下小张获得的报酬就是劳务报酬。 在实际操作中,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非常重要,因为两者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扣除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按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劳务报酬所得则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适用预扣率进行预扣预缴,年度同样需要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