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后医生建议继续休息能算误工费吗,怎么算?
我之前因为意外受伤住院,出院时医生给开了证明,建议我继续休息一段时间。我想了解下,这出院后休息的这段时间能不能算误工费呀?如果算的话,具体该怎么计算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方面的事儿,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首先,出院后医生建议继续休息是有可能算误工费的。误工费呢,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没办法正常工作,从而导致收入减少,这减少的收入就是误工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说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误工费。 要确定出院后休息时间是否算误工费,关键在于这个休息与此次受伤治疗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医生给出的继续休息建议就属于证明这种因果关系的重要证据。也就是说,如果医生建议休息,通常就意味着这段时间伤者因为之前的伤还没办法正常工作,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所以医生建议的休息时间就可以作为误工时间的依据。 对于收入状况的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你每月固定工资是5000元,因为受伤休息两个月不能工作,单位没发这两个月工资,那误工费就是5000×2 = 10000元。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