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行使探视权?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经常去看看他,但前妻不太愿意让我见孩子。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权利去看望孩子,想了解一下离婚后一方到底可不可以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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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探视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后,一方通常是可以行使探视权的。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以及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等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就从法律上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视权,保障其能够和孩子保持一定的接触和交流。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首先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决定。也就是说,离婚的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确定什么时候、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探视,比如是每周见一次,还是每月见一次,是到对方家里接孩子,还是在某个公共场所见面等。如果双方协议不成,那么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合理的判决。 不过,探视权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比如探视方有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或心理造成伤害,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只要不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完全有权利行使探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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