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有房贷,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当时办了房贷,现在和伴侣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有房贷的婚前房子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是归我个人所有,还是要和对方分割?房贷又该谁来还?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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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婚前购买且带有房贷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处理,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屋的归属、房贷的承担以及对另一方的补偿等问题。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通常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登记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计算补偿数额时,一般会先确定共同还贷的金额,然后算出该金额在房屋总价款(首付+贷款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得出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价值,最后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将这部分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 总之,婚前有房贷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处理较为复杂,既要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也要考虑婚后还贷的情况以及房屋的增值情况。双方可以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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