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年,签完合同不想去,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一般来说,试用期一年,签完合同不想去,辞职是不需要交违约金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除了特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具体来说,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需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就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如果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即使签了合同,在试用期内你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交违约金。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自主择业权利,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在试用期内互相考察是否合适。 要是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要求你交违约金,而你认为不合理,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你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相关概念: 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