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星期,只需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吗?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里试用期是一个星期,现在我想在试用期结束前离职,想知道是不是只要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公司就行,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怕自己处理不当出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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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对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来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您是劳动者,在这个约定了一个星期试用期的合同里,您不需要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用人单位,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相对灵活的解除合同权利,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的理由,并且要向劳动者说明。 综上所述,对于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星期的情况,如果您是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则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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