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和劳动期限有什么关系?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发现有试用期和劳动期限。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关系,比如试用期的长短是怎么根据劳动期限来定的,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展开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期限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范围。 两者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体现在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期限来确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时,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也就是说,试用期是劳动期限的一部分。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权益方面,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基本权利,比如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而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