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婚后办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若要再加名字该怎么办?


首先,判断婚后办理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只是婚后才办理房产证,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通常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资金来源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即使房产证在婚后办理,也不改变房产的归属性质。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后办理房产证,那么该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不管房产证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办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接下来谈谈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问题。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加名字相对简单。夫妻双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加名属于婚内财产变更,通常只需要缴纳一定的工本费,不需要缴纳契税等税费。 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在法律上视为赠与行为。双方需要签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然后携带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完成后,该房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在办理加名手续前,赠与方反悔,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