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房产继承是否还需要继承权公证?
我手里有老人留下的遗嘱,打算继承老人名下的房产。但听说继承房产得办继承权公证,可这遗嘱是老人亲自立的,内容也清楚。我就想问问,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房产是不是还必须得去做继承权公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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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遗嘱的房产继承中,并不一定需要进行继承权公证。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通俗来讲,就是让公证机关来证明你有权利继承这份财产,增强继承的公信力。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这就意味着,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有遗嘱的房产继承必须进行继承权公证。 如果遗嘱是合法有效的,继承人可以直接凭借遗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能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会要求提供继承权公证书。这时,继承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遗嘱的效力进行确认,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来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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