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有使用权的房产婚后转为产权房,如果离婚另一方有份吗?

我家有套房子,婚前是一方有使用权,婚后转成产权房了。现在闹离婚,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能不能分到房子或者得到补偿,具体该怎么分也不清楚,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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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对于婚前使用权婚后转产权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此套房产是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同时是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均有权分割。 若婚前一方分得的使用权房屋,夫妻共同生活一定年限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分得公房权益。如果要求现金补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房产所有权在各当事人之间已进行了明确的分配,且占有比例被记录在册,那么在离婚之时,该资产将根据贡献较多的一方所占有的份量,以指定的比例转交给另一方作为补偿。夫妻在离婚过程中的共有财产,必须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需由法庭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依据照顾孩子、女性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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