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如何处罚?
我家附近有个小餐馆,听说他们在食品里加了非食用物。我想了解下,要是真有这种情况,相关部门会对他们怎么处罚呢?我很关心食品安全问题,希望能有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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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一种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和食品安全的行为,我国法律对此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来看,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这种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消费者因食用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受到损害的,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要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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