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漏印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商品漏印生产日期的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我们先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其中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而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了这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发现漏印生产日期后及时改正,可能只是收到警告;但要是不改正,就会面临罚款;要是情节严重,企业可能连生产经营的资格都会被取消。 除了食品领域,对于其他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有类似规定。该法第二十七条要求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如果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