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书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关系?
我不太清楚检察建议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之间的联系。我所在的企业最近收到了一份检察建议书,好像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我就想知道这两者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企业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面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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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相关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也未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发现了这种情况,就可能会向该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当单位存在不履行缴纳义务的情况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单位依法履行义务。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单位需要重视并按照建议内容进行整改。如果单位不按照检察建议书中的要求,及时补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法律后果。比如,根据相关规定,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同时,检察机关也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措施,以确保法律规定得到有效执行。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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