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怎样的?
我收到了残保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心里很慌。不太清楚这通知书意味着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想了解它的具体内容一般包含啥,收到后我有哪些责任和义务,不按要求做会有啥后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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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相关部门在用人单位违反残保金缴纳规定时发出的法律文书。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当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金额缴纳残保金时,主管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这是一种行政措施,目的是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缴纳残保金的义务。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般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即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情况;会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正,也就是补缴残保金的具体时间;同时还会说明逾期不改正将面临的后果,比如加收滞纳金等。 如果用人单位收到该通知书后,应当重视并按照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和金额及时补缴残保金。如果对通知书内容有异议,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比如向相关部门进行情况说明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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