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是否能申请补办结婚登记书和房产证?
我之前和配偶离婚了,现在又复婚了。之前结婚时的结婚登记书找不到了,而且房产证上只有对方名字,现在想把我的名字加上去。不知道复婚的情况下能不能申请补办结婚登记书,还有能不能补办加名后的房产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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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复婚能否申请补办结婚登记书。结婚登记书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也就是说,复婚其实就是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之前的结婚登记书丢失或者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档案记载,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其次,关于复婚能否补办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在复婚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房产证的变更,比如增加共有人等情况,是可以进行办理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夫妻复婚,若要在房产证上加名等变更操作,属于变更登记范畴。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准备好所需材料,就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变更。例如,通常需要提供结婚证、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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