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就业期间下班途中受伤,交警事故判各为一半责任,用人单位如何赔付?
我退休后又找了份工作,在下班路上出了事故,交警判定双方责任各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该怎么给我赔付,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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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通常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一般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主要适用于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退休人员已经退出了劳动年龄阶段,其与单位的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有所不同。 在劳务关系中,当提供劳务者在工作相关活动中受到损害时,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您下班途中受伤且事故责任各半的情况而言,用人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对您的受伤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提供合理的下班时间安排、工作环境存在影响下班安全的因素等,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若单位要求您加班到很晚,导致您在光线不好的情况下下班发生事故,单位可能就存在一定过错。 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按照公平原则,可能也需要给予您一定的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一般来说,赔偿的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这里的误工费是指因受伤导致您在劳务工作中收入的减少)、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给您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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