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在安全生产领域,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生产安全与劳动者自身权益的重要内容。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来详细说明。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如下: 一是获得安全保障与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遭遇安全事故,能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二是知情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知晓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险,以及如何预防和应对这些危险。 三是批评、检举、控告权。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如果劳动者发现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操作等问题,可以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单位不得因此对劳动者进行打击报复。 四是拒绝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还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当劳动者遇到上级的不合理指挥,可能危及自身安全时,可以拒绝执行。 五是紧急避险权。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首先是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其次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最后是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