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拆迁用什么进行评估?
在修路拆迁中,评估工作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补偿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评估依据和方法。
评估机构的选择是评估工作的第一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若协商不成,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就保证了评估机构具有一定的中立性和专业性。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评估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一般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进行评估。市场法是指选取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进行交易实例比较,通过对这些实例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处理来求取被征收房屋价值。比如,在周边选取近期成交的类似户型、面积、地段的房屋价格作为参考。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房地产,通过预测被征收房屋的未来收益,然后将其转换为价值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格。成本法是测算被征收房屋在价值时点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扣除折旧,以此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假设开发法是在预测被征收房屋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虽然没有专门统一的评估法规,但通常会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的相关做法,并结合当地的政策规定。同时,还会考虑土地的区位、用途、供求关系等因素。此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规定。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会实地查勘被征收房屋,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