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时的拆迁评估流程是怎样的?


修路时的拆迁评估流程是一个严谨且具有法律规范的过程,它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确定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有权利参与到评估机构的选择过程中,保障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一般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然后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如果大家无法协商一致,就会通过投票多数决定或者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来确定。 接着是评估机构进行前期准备。评估机构确定后,会安排专业人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初步了解,收集相关资料,比如房屋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明等,还会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的方法、标准和时间安排等。 然后进入实地查勘阶段。评估人员会到被拆迁房屋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测量房屋的面积、结构、装修情况等,拍照记录房屋现状。被征收人应当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之后是评估测算。评估人员会根据实地查勘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测算。不同的评估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房屋,目的是尽可能准确地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 再就是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会根据测算结果,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并由至少两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房屋征收部门会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最后,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