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异议提出后庭前会议有什么规定?

我在一个案子里提出了管辖异议,现在听说要开庭前会议。我不太清楚在提出管辖异议之后,庭前会议具体有啥规定,比如会议内容、参与人员、流程这些方面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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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庭前会议是法院在正式开庭审理前组织的一项重要程序。它就像是一场‘预演’,能让各方提前了解情况,明确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当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的内容通常包括对管辖异议的处理。法院会听取当事人关于管辖异议的陈述和理由,审查相关证据。例如,如果一方认为案件不应由当前法院管辖,而是应由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在庭前会议上就可以详细说明理由。 参与人员一般包括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还有审判人员。各方在庭前会议上都有平等的发言机会,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 关于流程,一般先由审判人员主持会议,宣布会议目的和议程。然后当事人依次陈述管辖异议的相关情况,进行举证、质证。审判人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询问和引导,梳理争议焦点。最后,审判人员可能会对管辖异议作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或者决定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总之,庭前会议在处理管辖异议案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能让案件的审理更加有序、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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