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除后宅基地归谁?
我家在农村,最近家里的老房子被拆除了。我不太清楚这之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是还归我们家使用,还是会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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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除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是归农民集体的。 然后,在房屋拆除后,宅基地的使用权情况不同。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自然倒塌、拆除,且房屋的主人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和相关规定,虽然房子没了,但只要在合理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申请重建房屋,那么仍然可以继续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比如《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所以只要及时行动,符合条件,使用权还是有保障的。 但要是房屋主人已经将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自愿退出宅基地等情况,房屋拆除后,宅基地大概率会被集体收回。因为宅基地主要是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权益,一旦丧失成员身份等,就不符合继续使用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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