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遗产继承该怎么办理?


农村遗产继承的办理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特定的人继承其遗产。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都有相应的法律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接下来是办理农村遗产继承的具体流程。如果是房产继承,第一步要进行房屋评估。专业的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第二步是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第三步是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四步是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对于农村土地,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是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按照上述房产继承的流程办理。而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如果是农村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林地等,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经营。但如果是其他方式的承包,如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