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第二次一定会判离吗?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驳回了请求。我实在和对方过不下去了,准备第二次起诉。但不知道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是一定会判决离婚,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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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会判离。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判决离婚”这个法律概念。判决离婚就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定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就是说,只有当法院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才会判决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知,虽然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但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依然会综合各方面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第二次起诉时,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比如能证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还是有可能不判决离婚。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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