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是否免征增值税?

我有一些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打算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赠送给客户。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货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还是可以免征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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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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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增值税相关规定里,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是要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并不免征。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视同销售这个概念。视同销售简单来说,就是虽然在某些行为中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等情况,可能并不像正常的销售那样直接收钱开发票,但在法律上要把它当作销售行为来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完整性,防止纳税人通过一些特殊的交易形式逃避纳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当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时,意味着企业以货物的形式对其他单位进行了资产投入,从税收角度看,这相当于企业销售了货物并获得了相应的投资权益,所以要缴纳增值税。用于分配给股东,是将货物作为利润等形式分配给企业的所有者,同样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而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虽然没有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但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也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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