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人是否应该放弃孩子的探望权?

我是一名精神病人,病情在可控范围内,平时生活也没太大影响。但孩子父亲以我是精神病人为由,不让我探望孩子,说我该放弃探望权。我很想孩子,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真的要放弃探望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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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精神病人并非就一定要放弃孩子的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一方保持情感联系,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精神病人是否能行使探望权,关键在于其精神状况是否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如果精神病人的病情比较稳定,经过专业评估,其不会对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构成威胁,那么其就有权行使探望权,不应该被剥夺这一权利。然而,如果精神病人的病情严重,存在暴力倾向、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等情况,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那么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法院可能会判决中止其探望权。 所以,作为精神病人一方,如果认为自己有能力探望孩子且不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证据,如精神状况的鉴定报告等,来判断是否应当允许其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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