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物业费应该开收据还是发票?
我交了物业费,物业只给我开了收据。我不太清楚他们这样做合不合理,我想知道收物业费的时候,到底是应该开收据还是发票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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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收据和发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据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仅仅能够证明款项已经收付的事实,但通常不能作为费用报销、成本列支的依据。而发票则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属于提供服务并收取款项的经营活动,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应当向业主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不仅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也对业主有着重要意义。对于业主而言,发票是维权的重要凭证。如果日后在物业服务方面出现纠纷,发票可以作为业主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的有力证据。同时,在一些情况下,比如物业费可以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对于企业业主)或者涉及到物业费的专项扣除等情况,发票是必不可少的。而收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它只能证明业主缴纳了费用,但在法律效力和作用范围上远不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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